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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Q&A

評鑑Q&A
 
1.為何要進行高等教育系所評鑑?
高教評鑑中心辦理系所評鑑的目的是要確保高教品質。第一週期或第二週期的系所評鑑是以促進「學生」學習和發展的機制為核心關懷,讓系所的課程教學扣緊其辦學目標,達成培育優質人才的目的。所以為了學生學習保障與高教良善發展,高教品質保證工作早已是世界趨勢,我國自不宜置身事外。

2.高等教育系所評鑑的過程,有何特色?
高教評鑑中心辦理系所評鑑的目的是要確保高教品質。第一週期或第二週期的系所評鑑是以促進「學生」學習和發展的機制為核心關懷,讓系所的課程教學扣緊其辦學目標,達成培育優質人才的目的。所以為了學生學習保障與高教良善發展,高教品質保證工作早已是世界趨勢,我國自不宜置身事外。

3.目前高等教育系所評鑑指標是指哪些?
共五大項。
項目一:目標、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
項目二: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
項目三: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
項目四:學術與專業表現
項目五: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

4.高等教育系所評鑑是否有可依循標準步驟?
評鑑標準依循四個步驟:「做什麼」、「如何做」、「結果如何」、「如何改善」,並由專業同儕經實地訪評、學門初審和認可審議三階段整體評估後給予認可結果。

5.如何看待高教評鑑中心之系所評鑑標準以利系所準備評鑑資料?
系所評鑑採取「認可制」,以教學評鑑為主軸,並未訂定通過與否的「統一」標準,而是根據系所自訂的目標,分別就各評鑑項目進行同儕評鑑,透過「做什麼」、「如何做」、「結果如何」及「如何改善」四個步驟,檢視系所是否投入適切的資源,在課程、師資、教學等方面符合並達成自訂的預期目標。目前實施的評鑑方式已非常近似由各系自訂效標、自己與自己比,此設計並非齊頭式的平等,而是希冀各受評各自的立足點上,檢視受評單位對其設立目標的達成度,並非進行校際、系所間的相互比較。

6.高教評鑑中心是否有依受評學校之性質(教學型、研究型、實務型)制定不同評鑑機制與效標?
沒有。高教評鑑中心對系所評鑑的內涵,在於強調系所是否充分準備整套達成自我設定目標的適切辦學方式、課程設計、學生輔導的過程與制度,而評鑑委員係根據個別系所之自訂目標及辦學理念來評鑑。所以目前沒有分為教學型、研究型、實務型的系所而制定不同評鑑機制與效標。

7.一般大學校院系所評鑑是否以SCI、SSCI的論文發表數量做為系所評鑑通過的指標?
否。高教評鑑中心所擬定的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實施計畫中之評鑑項目與參考效標,並無SCI、SSCI相關的文字,僅在「學術與專業表現」項目下,希望系所依據學校發展定位、系所班制結構以及所屬學門普遍認可的學術與專業表現,說明其教師學術與專業表現。

8.評鑑委員是否根據「生師比」、「專任教師人數」、「論文發表量」等單一量化指標,逕行對受評系所評鑑結果進行決斷?
否。第一週期系所評鑑之評鑑結果決斷方式乃採共識決,評鑑委員係根據學校所提供的自我評鑑報告書、實地訪視各項結果所做的質性綜合判斷結果,通過與否的關鍵在於系所是否能達成「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的辦學要求,不會僅根據單一量化指標如「生師比」等決定系所之評鑑結果。

9.系所兼任師資過多,會影響評鑑結果會嗎?
這需視情況而定。
首先,各系所須滿足教育部對專任師資人數的基本規定,再依系所發展目標評估兼任師資數量之適切性。以音樂系所為例,延聘知名聲樂、演奏專家至系所兼課,雖可能導致系所兼任教師數偏多,但卻常能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就不會被當為評鑑不通過的要素。因此,站在評鑑的觀點,只要能達到教育部的基本規定,專兼任師資的比例並無一定的標準,也非評鑑認可的唯一考量。

10.一般大學校院系所評鑑是否與中小學一樣獨尊「能力本位」?
否。系所評鑑是重視多元價值,何況學習本位與能力本位亦非對立。系所評鑑聚焦「學生學習成效品質保證」。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就是以學生學習成效品質保證機制之建立與落實為主要精神,引導各系所明確告知學生在學期間可以「學什麼?」、「如何學?」、「學習成效如何評估?」及「問題如何改善?」,在這4個核心精神下,各系所可依據既定之教育目標,自訂「學習本位」之評鑑標準。

11.有人說一般大學校院系所評鑑指標已經殖民化,致使教授淪為論文生產工具?
否,這是不了解系所評鑑的說法。
自第一週期系所評鑑啟動起,對於教師研究與學術表現之評鑑標準設計,就從未獨尊I級論文或是特定部會計畫,而是鼓勵各學門應發展適合的研究與學術表現指標。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在教師之學術與專業表現項目,更強調須考量系所之學校發展定位、班制結構,及所屬學門屬性等條件進行評估,目的就在促進大學各學門教師學術與專業表現多元適性發展。

12.高教評鑑中心所委任的評鑑委員是如何產生?
1.依據本會評鑑委員遴聘辦法訂定基本資格。
2.經過各種推薦管道並經本會審查後,經董事會通過聘任。
3.接受本會評鑑研習與說明會,完成者並經過迴避程序後,始得參與評鑑。

13.高教評鑑中心如何培訓評鑑委員?
要成為高教評鑑中心的評鑑委員,除經推薦審核認可外,還需參加本會辦理的三門研習課程(「評鑑報告撰寫」、「評鑑倫理與實務」,和「學生學習成效品質保證機制」),及參加評鑑委員行前會議,才能成為正式的評鑑委員。本會未來將由遴聘、培訓與考核三個環節確保評鑑委員的專業素質,並持續提供全體委員提升評鑑專業知能的繼續教育培訓課程。

14.各校為準備系所評鑑,投入許多經費、人力,甚至召開100餘場之準備會議,印製之文件堆積如山,甚有系所主管不堪繁重請辭等,此是否是評鑑的目的?
系所評鑑的目的是基於品質保證之精神下,結合全面品質管理P(計畫)-D(執行)-C(檢核)-A(行動)迴圈概念,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如果受評學校能藉由評鑑所投入適當的經費與人力,而改善其課程教學、環境設備、師資素質,促使系所能不斷自我改善、向上提升,進而強化受評單位整體辦學品質,此即落實系所評鑑之目的與精神。上述應屬常態性之機制,不宜是為因應系所評鑑才準備。

15.實地訪評行程表中之「教學現場訪視」行程,如果系所受評當日所排定的課程非在表定時間,或是訪評2日剛好皆未排課,應如何處理?
如果系所受評當日所排定的課程非在表定時間,可於預備會議時與委員溝通,將「教學現場訪視」時間與其他實地訪評行程(如資料檢閱等)對調;如訪評2日剛好皆未排課,可直接向委員說明,並可考慮將「教學現場訪視」行程以其他行程(如教學設施參訪等)取代。但因未能進行教學現場訪視乃系所既定課程安排之故,系所事後不得以評鑑委員未進行「教學現場訪視」為理由提出「實地訪評違反程序」的申復或申訴申請。

16.某學校將於102年度受評,但該校A班制尚未有學生,且於實地訪評期間亦無實際授課,是否就不需要接受評鑑?
A班制如果尚未申請停招,僅能先申請暫緩評鑑,而非免受評鑑;但當A班制開始招收第一屆學生時,應自行提報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如果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期程(101至105年)中,A班制的招生年度屆滿3年,須依規定接受評鑑,然而,由於其為新設立的系所班制,認可結果僅會給予「通過」或「有條件通過」。

17.系所評鑑結果的認定有哪些步驟?
系所評鑑結果乃採三級三審階段進行審議,分別為實地訪評小組建議認可結果、學門認可初審小組會議結果建議及認可審議委員會確認結果。

18.學門認可初審小組會議的目的為何?
學門認可初審小組係由5位規劃委員會委員與2位相關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審議過程及方式分述如下:(1)依據系所自我評鑑報告書、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系所申復等相關資料,並邀請專家學者與會,進行審議。(2)如學門認可初審小組對報告內容有所疑慮,得於會議決議召開第二次學門認可初審小組會議,邀請實地訪評小組成員列席說明後,再行決議。(3)綜上所述,學門認可初審小組之審議過程除參酌自我評鑑報告書、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系所申復等相關資料外,亦邀請專家學者與實地訪評小組成員出席,以利通盤了解該學門各系所之情形後決定初步認可結果。

19.認可審議委員會之委員組成、決議方式及參考依據為何?
認可審議委員會係由當年度有啟動之各學門召集委員或規劃委員組成,並由高教評鑑中心代表及教育部代表列席,其功能在於根據學門認可初審小組之實質審查結果,進行最後之行政程序審查,以確保認可結果給予之嚴謹。

20.實地訪評的「畢業系友晤談」流程,對於畢業生的邀請是否有所規範?
有關實地訪評「畢業系友晤談」流程,高教評鑑中心僅建議邀請的對象與人數(但至少5名)。受評系所可詢問近3至5年畢業系友的參與意願,因其已有職場經驗,比較能提供回饋意見。畢業系友可包含但不宜全數為目前在系或校內任職的畢業系友。

21.系所評鑑是以研究型大學的指標來評比教學型大學或私校嗎?
不是。評鑑通過與否,是看系所有無投入適切的資源和有效學習機制,在課程、師資、教學等各方面符合並達成其「自訂的目標」情形,以及教學品質能提供學生優質學習環境,所認可的是系所有無整套達成「自我目標」的適切辦學方式、過程與結果,並未訂定全國「單一」的認可標準。

22.第一週期系所評鑑的「畢業生表現」項目,有規定學生就業要和所學相關嗎?學校如果在畢業生就業欄填上學生從事相關行業的名稱,評鑑就能「得分」嗎?
否。在「項目五:畢業生表現」中,系所評鑑重視的是,系所是否建立畢業生能力與教育目標符合程度之檢核機制、畢業生就業輔導與追蹤機制、校友關係聯繫機制,以及蒐集畢業生與雇主意見之機制。這些機制的最終功能,在於收集相關資料,做為系所改進教學與課程之參考。而畢業校友與在校生若互動良好,也可對學生未來的職涯有莫大助益。系所評鑑從未設定量化指標規範系所於此項目之表現,也無規定畢業生就業率未達多少百分比,便會被裁定不通過。